商業登記- 設立行號與設立公司的差異,哪一種比較好?
商業登記、 營業登記 代辦行號

設立行號與公司的不同:
行號 |
有限公司 |
|
公司名稱 |
XX商行 XX企業社 XX實業社 |
XX有限公司 XX實業有限公司 XX企業有限公司 |
資本額 |
最少能支付設立時相關費用 特許行業例外 |
最少能支付設立時相關費用 特許行業例外 |
資本總額與 |
資本總額應與實收資本額相等 |
資本總額應與實收資本額相等 |
股東人數 |
獨資1人 合夥2人以上 |
1人以上 |
資本(存款) |
25萬(不含)以下不需證明 25萬元以上要做資金證明 |
需資本存款證明 需會計師簽證 |
登記機關 |
當地主管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 |
名稱限制 |
縣市內不可重複 |
全國不可重複 |
營利事業登記證 |
98年4月13日起廢除 有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函 |
98年4月13日起廢除 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函 |
單位組織 |
非法人資格 |
法人資格 |
組織形態變更 |
獨資可變更為合夥 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 |
可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
股權轉讓及 |
不限制 須要變更登記 |
不限制 須要變更登記 |
決議文件 |
合夥契約書 |
股東同意書 1人任董事並為負責人 |
決議方式 |
負責人同意 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 |
要全部股東同意 |
責任歸屬 |
無限清償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 |
負責人責任 |
欠稅200萬以上限制出境 |
欠稅200萬以上限制出境 |
銷售貨物或勞務時 |
免用統一發票(每月營業額小於20萬) 使用統一發票 |
使用統一發票 |
營業稅 |
使用發票為5% 免用統一發票為1%(小規模營業人) |
5% |
扣繳申報 |
依稅法規定 |
依稅法規定 |
暫繳申報 |
不適用 |
每年9月以上年度已納稅額50%申報繳納 |
營利事業 |
營利事業所得歸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申報綜所稅 1.使用收據者:免納營所稅.但要以6%為淨利申報綜所稅 2.使用發票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
20% |
盈餘分配 |
盈餘須當年度全部分配全體合夥人 |
須於次年度分配(扣除公積金) |
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5%稅率 |
盈餘要全部分配全體合夥人,故無加徵之虞 |
盈餘要分配並於次年六月底前決定分配金額 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5%稅率 |
勞工保險(員工) |
低於4人(含4人)不強制要勞保 超過5人 (含5人)強制要勞保 |
低於4人(含4人)不強制要勞保 超過5人 (含5人)強制要勞保 |
健康保險 (負責人) |
要在自己行號健保 |
要在自己公司健保 |
健康保險(員工) |
要在自己行號健保 |
要在自己公司健保 |
二代健保 |
行號盈餘分配不用扣2% |
股利分配扣2% |
個人綜合所得稅 |
當年度若有盈餘,增加當年度資本主或合夥人營利所得 |
當年度若有盈餘,增加股利分配年度股東營利所得 |
兩稅合一 |
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稅當年度申報 |
股東綜合所得稅分配年度(次年)退稅,但自104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分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予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時,其所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半數抵減其綜合所得稅。 |
勞工保險(負責人) |
可不用在自己行號勞保 |
可不用在自己公司勞保 |
退休金 |
可不要勞退新制(獨資) |
要勞退新制 |
會計事務 |
較簡易,尤其小規模營業人 |
稍複雜 |
發展限制 |
僅就登記之縣市範圍,同樣的名稱不能跨縣市開分店 |
同樣的名稱能跨縣市開分公司 |
適合 |
小吃店、服飾店、零售店 適合縣市區域內發展。初入市場、試水溫、低風險行業 |
批發、貿易、工程 適合高風險的行業、 營收高的話選擇公司相對比較避稅 |
專業的流程建議
我們以實惠的價格,提供專業的業務流程優化建議,並幫助客戶提高運營效率
加速客戶服務
全天候的電話支持、電子郵件支持以及LINE聊天支持,確保無論何時客戶遇到問題都能得到及時解決。
專案時程三日送審
我們將在三日內將你的案件送審,加速貴公司業務推展時程